(發佈時間:2015-06-08 17:58:45)
智慧財產權可使用範圍十分的廣泛,可以用來維護個人智慧活動而衍生出來的成果,大部分是附著於有形媒體之中,人們利用這一概念創造出有形產品更高附加之價值,當然價值不是在媒體本身而是在於人們所透過媒體所表達出來概念和欣賞;創作者當然也佔有和支配此一產品法律地位。
「智慧財產」包含專利權和著作權和商標權以及積體電路電路佈局權、營業秘密等其他無形智慧資產;只要是有關人類智慧結晶所創造出來成果皆屬智慧的財產,或像是專利或者新品種植物,還有些產業識別標記或者例如商標、標章等等,以及人類精神創作著作權和著作財產權等,都全部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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